猫猫位招租

夏日阴影


献给我追求自由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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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上中学的时候,每周可供支配的零花钱总是不多,在辅导书和文具上一掷千金后就只能留下可怜的几张纸币充实课余的小爱好,我的爱好用小西的话来说叫做“容易自我感动的考古学家”。

 

周末搭五十分钟的四十六路公交车去市中心的二手书摊淘书,顶着能晒脱一层皮的太阳趴在摊子前挑挑拣拣,最后把一摞杂七杂八的战利品堆在电子秤上。

 

“十六块一斤,给你打个折。”老板利索的抽出捆扎的塑料绳,撕成两股,把一堆售价几角几分的烟黄色旧书裹在牛皮纸里打包成豆腐块,塞回我的手上。这时候用找零的硬币在公交站台买两支半价的冰淇淋,上午的话就是青椒馅饼或者蜂蜜蛋糕,我和小西一人一个。她就是那时候和我说的。

 

“这不是自我感动是什么?你又不是真的买来读。”

 

我提着气和她反驳,“上周买的袖珍本我就看了!虽然是重温了好多遍的《鲁滨逊漂流记》,但起码它还在背后增编了几则短篇,关于爬梯、救生员和隧道探险......”我越说越没底,干脆躲在公交站台的影子里,老老实实享受冰淇淋的清凉。

 

嘴上这样说,其实也就只有小西理解我的“自我感动”。第一次收到二手书是爸爸随手给我的小学毕业礼物,一本旧到掉渣的《世界通史》,人民出版社,定价一块五,书页就像完整走了遍烟草加工程序,熏成泥巴一样的黄褐色。后来我才知道整套书总共有四本,在我手里的只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中古史。

 

就算爸爸再怎么试图掩饰其实是忘了给我准备礼物,我也知道它摆在我家书柜的最底层好久了,送给我权当是清空内存摆他的电工手册。但我并不讨厌这样的礼物,倒不如说这本老古董反而成了我收集癖的开始。

 

老式的书排版都很节省,洋洋洒洒一堆方块字挤在大通铺一样薄薄的内页,段落之间很少空格,朴实的就像穿着旧军装的中年人。用的也不是现在高明标准的印刷技术,模糊和错字随处可见。硬要形容的话,每一本书都像我的太爷爷拉扯大的一群孩子,各个眉眼相似,细看却都是不同的神韵。这副气质是我喜欢他们的第一点。

 

其次就是时间带来的震撼。我是初出茅庐的新手,挑选内容只凭自己的喜好,印象最深的是收到一本线装的上世纪科幻小说,蓝色纸皮封面上印着一支高速行驶的火箭,尾焰是亮橙、黄、白的套色,就像早餐对半切开的水煮蛋。原来五十年前的中国人就会看科幻小说!虽然这个赞叹就像井底之蛙往上爬了两步看到的天空大了一圈,但对十几岁的我来说也算是一个认识世界的重大发现。

 

不过最有趣的果然还是像小西说的那样,是像考古学家研究出土文物,在蛛丝马迹当中脑补出庞大的叙事,沉醉在时代和众多平凡的世相里,完成的一场隆重的自我感动——也真亏她能想出这么一大串形容。

 

收到的一本描绘西班牙斗牛士的长篇小说《碧血黄沙》,扉页里夹着一张东风纺织厂的借书卡,暗黄色的纸片上印着工整的表格,亮蓝色的圆珠笔迹因为时间太久晕出一圈光晕,依次记着那些读过这本书的人的姓名。我觉得所有的书都应该有这样的一张名片,你只要一看到它,就忍不住想象那些和你一样鲜活的个体也曾捧着这本小书,好奇每一个章节里故事的曲折波澜。而他们的多数已经不再年轻,有些或许早就归于尘土,旧书们用这样一种形式记录他们存在的痕迹,今后也将无差别的记录下你我。

 

“快别那么煽情,车要到了。”小西拍了拍我的肩膀,让我从遐想里回过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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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愿意陪我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考古工作,又理解我这股莫名其妙感动的朋友屈指可数。

 

不过小西可不是只在这个方面懂我,理解我。与其说是我俩恰好气味相投,倒不如说是她比较成熟稳重,善解人意。

 

在成为学校里固定的前后桌之前,我们是在补习班认识的。她报了物理和化学,我因为考试成绩拖后腿被父母逼着学了英语。

 

大概是听写总是不过关被留堂罚抄,我和补习班里的所有老师都混了个面熟,久而久之他们默许我提前报道,在任意科目的课上坐在角落当旁听生。我就是在那时候发现小西的。

 

小西个子和我一般高,皮肤比我白一些,留着一头蓬松的齐耳短发,小小年纪就戴起了眼镜,老学者一样的银色方镜框,浅蓝色的塑料镜架。我注意到她也是因为她的眼镜。物理课散课后,别的孩子都急着把书一股脑塞进书包,恨不得铃声没停就冲出教室,只有她总是摘下眼镜,用一块叠的方方正正的绒布把镜片、镜框和鼻托擦的干干净净,又慢条斯理的把擦镜布重新叠成方块收进盒子里,才推一推镜架,着手收拾书本文具走出教室。

 

我目视她完成所有的步骤,又目送她推门离开。动作不慌不忙,斯文礼貌,和猴急的那群同学相比简直优雅的不像同龄人。

 

大概就是从那时起,我居然觉得自己视力太好没有正当理由去配一副眼镜是种可惜的缺陷,也开始不自觉的对路上擦肩而过的短发女孩多了半秒的注意,半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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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前后桌才发现,小西的确不擅长理科,而且不擅长到了一种危险的程度,物理上的危险。

 

好比有次化学课,我们去实验室做金属置换氢气的课程实验,她想都不想就拿着试管往酒精灯上靠,吓的老师大喝一声,还害我差点打翻桌上的量杯。

 

但在文科的领悟上,我相信她有着无与伦比的天赋。

 

印象中她只有一次考试失利,没有斩获年级文科第一,语文是她的强项,尤其是让多数同学头疼不已的作文。在每次考试后听老师朗读她的答卷是一种精神享受,流畅的行文节奏和剑走偏锋式的引经据典好像能解释她身上广泛阅读带来的独特气质。每到这个时候,我就觉得她像是民国穿着长衫的教书先生,而我们都是一群只知道玩闹寻乐的赤脚莽夫。

 

小西太特别了,从内到外的特别。特别的人总是带着一层自发的气场,排斥一切庸俗寻常的东西......或者,是我们以为她在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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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喜欢在周六日钻进离家十几公里的旧书集市也不全是因为收集癖。要是学校附近就有足够大的游乐场,谁也不会想冒着阳光雨雪跑去那么远的地方消磨时间。

 

规划师不为我们这群精力充沛的中学生设计找乐子的地方,我们就自己探索有趣的秘密基地。

 

在种满紫藤萝的喷泉广场被跳交际舞的大妈占领之前,我们放了学还会去那边闲聊散步。可惜那里本来除了坐在鹅卵石铺地上傻傻的看着高架桥上的车辆来往,也没什么有趣的事情好做。于是对一个全新刺激的秘密基地的迫切需求早就埋在每个人的心里,只是还没有人提出大家都满意的答案罢了。

 

 

“那栋楼到底有多少层?”我的同桌有天在早读课上撑着下巴发呆,冷不丁抛出这样一个没头没脑的问题。

 

他说的是学校附近新建的高层住宅,离这儿只有百八十米,每天十点钟晨跑我们站在操场上一圈一圈的转,那座巨大的建筑就像异形山脉一样在转弯处塞满我们的视野,又在下一个直道来临前慢慢消失。

 

体育课上我们躲在影子里猜它的高度,有人说这座楼倒下来都能在上面跑个百米冲刺了,有些人却显然没有什么尺度概念,连珠穆朗玛峰也要搬出来和它比较。

 

同桌好像也在这个问题上较了真,不过他作为班里的好动分子,向来都是个实践派,还没等到早读结束我就收到了他的邀请,“我们下午放学一起去看看吧?”他说。

 

巧就巧在我也是个顽固的实践派,但凡好奇心被挑起,就非得弄个清楚明白才行。“好啊。”我都没有经过大脑思考就随口答应下来。

 

 

那时候我和小西的关系最多只能算是借橡皮之交。她不爱说话,也没什么朋友,每天上学放学都是一个人,课间也总是陷在教科书里整理笔记。就连女生之间象征友谊的结伴上厕所邀请,我都从来没看到有人跑来问她一句。

 

我想大家的心情都是差不多的,没有人打算恶意孤立小西,只不过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个试探,来保证小西虽然行事有些特别,但其实是值得交朋友的。这种互相试探的过程往往在我们初次见面的时候就被完成,我猜是小西的特别之处展现的太快,等到大家反应过来的时候,没有人找她说话已经变成一个固定的僵局。

 

每个人都以为自己不应该做多管闲事的那一个,当然我也是这样想的。所以整整一个学期过去,就算我比班上的任何一个人都更有资格去找小西搭话——我们去年暑假就已经在补习班打过照面了——可我还是没有任何行动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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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四点半的时候,同桌带着他成功怂恿的一帮好友和我在校门口汇合,每个人都对即将展开的“大冒险”跃跃欲试,我当然也不例外。

 

这时候我看到小西,她就走在我前面两步远,步伐很慢,我伸手就能搭到她的肩膀。

 

我就这样盯着她的后脑勺,看着她清爽的短发随着步子摇摇晃晃。五月刚过了一半,她穿着夏季的校服,白色的打底衬衫塞在黑色的裙裤里,中筒袜,没有系领结。

 

我鬼使神差的伸了手,一把拍在她的肩膀上。吓的她小跳着转身,用那双藏在银色镜框下,浅褐色的眼睛紧紧盯着我。

 

“我们要去看看那栋楼,你要一起吗?”我感到我的喉咙在振动,好像有什么话从我嘴里跑出来。

 

小西盯着我。

她的瞳色怎么能这么浅?

这样直勾勾的,带着疑惑的神色审视着我。

难道是因为皮肤白的人瞳色都会很浅吗?

总之她还在盯着我,时间长到过了一分钟、两分钟,长到我总算能理解相对论的正确性了,那个爱因斯坦提出的戏谑比喻恰好可以用在被小西盯着的我的身上。

这样浅的瞳色就像是月球表面,我简直要被吸进小西的瞳孔。

 

现在回想起来,那个时刻或许值得列入我人生重要时刻的前三名。除了为出生和死亡留下的位置,还有就是我找小西搭话的那个瞬间——那个说不清道理的,莽撞冲动的瞬间。

 

但那时候的我只是呆呆的望着小西的眼睛,甚至没能听清她说“好的”。

 

她说,“好的。”

 

我那位人缘好的同桌自然不会介意我多带一个朋友去“冒险”。但当他看到我身边站着的是小西,还是下意识的愣了半秒钟。我被一群好奇的视线扫过,他们肯定都想听我是怎么突然就和小西成了朋友。中学生对朋友的定义就是这么简单,简单到你们并排站在一起,也能算是朋友了。

 

我突然被这样的视线弄的有点烦躁,要是就这样简单的一个邀请就能让小西摆脱一个人,为什么他们谁也没有站出来。反倒是现在,还装作一副吃惊的样子看着我们俩,好像我们是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坏事。但这股无名火气也没能燃烧多久,我很快反应过来自己在半分钟前还站在他们那一边,甚至比他们更加冷漠,在离小西最近的地方听任所有人对她保持孤立。

 

取代愤怒的是一阵无力的自我厌恶,我真是烂透了。

 

碍于在本人面前,同桌那帮人到底还是没有真的开口询问我和小西的交好程度。我带着小西顺应气氛,远远的走在他们前边,一路上我都在努力的搜刮自己能想到的话题,试图让小西看上去和我亲密非常。我猜在他们看来我一定是个绝妙的魔术师和欺诈犯,瞒过所有人和小西交到了朋友。但我今天偏偏就想这样,想告诉所有人,这个女孩子就是我的朋友,不仅是,还是最要好的朋友。

 

也不知道小西能不能看透我忏悔式的亲近。但一和她聊起天来,我才发现她并非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冷漠和生疏。

 

我问她究竟对这次探险有没有兴趣,她说她有的是空闲,就算回家也不过是一个人呆着。

 

“怎么会是一个人呢?你的家人不在吗?”脱口而出的一瞬间我就后悔了。从小到大,我见过不少朋友的家庭都有难言的苦衷,太过忙碌的双亲,甚至离异,被父亲一个人拉扯大的孩子。我尽量表现的更加漫不经心,暗自祈祷自己没有戳到小西的痛楚。

 

“父母为我租了间公寓,就在那栋楼上,十三层。”她扯着我的袖子笑了,我第一次看她笑。

 

紧接着我才反应过来她说了些什么,她说她有间独立的公寓,就在那栋楼上!我怎么能想到这样出其不意的回答,于是也扯住她的双肩包背带,和她一起笑了起来。

 

“我刚刚是邀请了一个人去她家冒险,对吗?”

 

“嗯。”她笑的更加肆意,靠在我肩上的手简直都在发抖。

 

我回头冲着其他人喊了一句,“那栋楼起码有十三层,我保证!”然后转过头来继续和小西笑到流泪。

 

他们这下子更加摸不着头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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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栋楼其实有三十二层。小西拜托我保守她家就住在那儿的秘密,所以我们一群人站在楼下的告示牌上看了半天才被告知这栋楼的确切高度。

 

“整整一百米”,我的同桌开口。语气就像好莱坞电影里正派人物的绝地反击,那种从口袋掏出最终底牌的自信和得意。

 

“整整一百米!”他又重复了一遍。

 

所有人都仰望起这座雄伟的建筑,夸张的高度甚至带来一种视错觉,好像这座高楼正在慢慢向我们弯曲,没过多久就要把我们都压倒在地一样。

 

“我们现在可以回家了吧?”有个女孩子的声音传了出来,紧接着有好几个人响应。他们都紧攥着双肩包的背带,一副立刻班师回朝的打算。

 

正在兴头上的同桌显然不能接受只在外面看一看,他提议我们不仅要知道这栋楼多高,最好还要亲自感受一下高度。

 

“那我们坐电梯去顶楼看看?”另一个男孩子提议。

 

这个建议被我无畏的同桌一票否决,“要是去,也要走着去!”

 

所有人很快被分成三派,回家派的那群人还没等商讨结束就退出了冒险。三个好奇又不愿费劲爬楼的同学打算乘电梯去顶楼看一看,而我死心眼的同桌,无论如何都要用双脚丈量三十二层的高度。

 

我好像忘了算我和小西。我们两个一直因为刚才的秘密偷笑个不停,我悄悄问她打算怎么办,她只是说,“我还没试过爬到十三层呢。”

 

所以我和小西也加入同桌那一队了,三比三平,也不怕他们嘲笑我们傻。

 

不过要是真的能爬到三十二层,好像也没那么傻。初中生的胜负欲真是奇怪,只是比比考试名次还好,你要是能一口气憋个一分半,早操跑圈两公里,掰手腕打遍全班,徒手捏碎白煮蛋,这些通通都能算作“光荣事迹”。

 

“他昨晚爬了三十二层楼!就那栋最高的!”我不用猜都知道同桌在想象明早上学时班里会怎样传颂他的“光荣事迹”。

 

而我和小西只想爬到十三楼,要是真的太累,就立刻改乘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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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楼梯藏在电梯厅的拐角。对于这样一座庞然大物来说,即便是在阳光灿烂的下午,楼梯室的采光也好不到哪里去。我们推开重的要命的弹簧门,置身昏暗的楼道。

 

低层的踏步有点潮湿,有些地方还发了霉,霉菌攻击墙面外层的腻子粉抹面,有些地方鼓胀开来,手指轻轻一碰就掉的满地碎渣,漏出暗灰色的混凝土层。

 

“没什么好害怕的,不过是爬爬楼梯。”我的同桌嘀咕了一句,也不知道是在安慰我们还是他自己。

 

三楼之后的状况要好了很多,墙面上斑驳的霉菌几乎消失殆尽。只不过是一些装修的涂料滴撒在台阶角落,还有楼梯扶手上因为长久闲置落下的积灰。

 

我们照着一种节奏一口气爬了五六楼,不仅没有想象中的疲惫,还开始小看起三十二层的威力来。

 

小西看上去比我们吃力一些,额头上已经渗出细密的汗珠,我这才想到她的的体育成绩不算很好,于是建议我们每过三层就休息一会。

 

可惜我的同桌铁了心要一马当先,直接抛下我和小西向顶峰进发,还再三约定不许耍赖乘电梯,要在顶层顺利会师才算冒险结束。

 

看来现在是骑虎难下了。我和小西相视一笑,决定还是按我们的节奏慢慢来就好。

 

只有喘气声的攀爬相当无趣,停止说话的话,那些粗犷的混凝土盒子就向四面八方压过来,让人有点喘不过气。于是我们把比赛变成了散步。

 

我和小西很慢的前进着,路上我们玩起了一问一答,规则是问对方一句话,也只能回答一句话。

 

“你早就认出我了,对吧?”我没想到她会这样直接。

“嗯。你也早就认出我了吧?”

“总是听写不过关,光听老师说都听腻了。你怎么英语这么差?”

“我只是不擅长做听写......倒是你理科怎么一团糟?”

“唔......我们还是不要互相伤害了。来聊聊别的吧?”

 

“你真的一个人住在这?”

"周六日爸妈会来看我。"

“那你做饭怎么办?”

“泡面。”

“衣服呢?”

“现在的自动洗衣机很方便。”

“......一个人睡觉不害怕吗?”

“开着灯就不怕了。”

“......”

 

“怎么总是你问我了,我也要问问你。”

“你问吧。”

“今天为什么叫我一起来?”

“......”我恐怕想破了脑袋也想不到要怎么回答小西。我叫她是因为她就在我的面前,我叫她是因为总是没有人邀请她,我叫她是因为......她的头发和眼镜很好看。“你的作文写的好棒,我早该和你打招呼了。”

“就这样?”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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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二十八楼遇到了我的同桌,他的大腿抽了筋,正坐在台阶上休养。

 

“没想到还是龟兔赛跑。”我听见小西风一样的嘀咕了一句。

 

“你还能不能爬到顶层了?”为了反击刚才对我和小西的抛弃,一个略带嘲讽的激将法应该不错。

 

自尊心重的同桌果然立刻站起身来,“怎么不行!我这就上去。”然后像个瘸腿的老爷爷走一步停三秒。

 

最后我们在三十层搭了电梯,好可惜,就差最后两层。怎么不知不觉中我和小西也认同了这种傻瓜式的挑战,看来比起幼稚大家都是半斤八两,就连一向稳重的小西也不例外。

 

站在顶层的楼梯平台上,我的同桌再次生龙活虎起来。他已经迫不及待站在这栋百米高楼的最顶端俯视众生,指点江山。这时候小西提出来一个我们刚刚谁也没仔细想的问题,“你们怎么知道顶层的平台没有上锁呢?”

 

一股彻头彻尾的挫败感把我们打败了,对啊,我们怎么知道。要是真的像小西说的那样,顶层上了锁,我们就只能透过每层楼道那扇又窄又脏的小窗看一眼风景。顶层的窗户太高,我们甚至只能跳起来撇一小眼,拿这个作为爬到三十二层楼的奖励,怎么说都太不够格了。

 

接下来的最后几阶楼梯,我们就像茨威格笔下向南极进发的斯科特队长,展开了悲壮又没有退路的征程。所有人都在祈祷一个好的结果,同时所有人的心里都被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掩盖。

 

步伐,超出以往的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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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没锁。

 

庞大的新世界一下子在我们面前展开,我们摇身一变,从面色凝重的南极队长变成了新大陆的发现者。

 

设计师可能早就料到会有好奇心重的孩子来顶楼冒险,平台周围一圈都是一米多高的混凝土围墙,所有可以更进一步的地方都被红色喷漆在显眼处涂上了“禁止攀登”的字样。

 

最吸引我们目光的是几个银色的长方形装置,大概是排气扇或者水箱一类,被脚下包着黑色泡沫垫的管道连接在一起。划分成小方块的铁皮外壳每一个都内接一个鼓起的圆。铁皮上面还有一些锈迹斑斑的直梯,用简单的几根钢筋焊造,看上去极其不牢固。

 

顶层风很大,正好给流了一身汗的我们带来清凉。我们继续向前走,地上不知哪来的一些碎瓷片,散布在薄薄的混凝土层上。有些地方就像正在褪壳的螃蟹漏出最底下黑色的防水卷材,还有很多亮银色的地方,很像太空科幻电影里宇航员盖的隔热毯,在明晃晃的落日余晖下显得神秘又诡异。

 

这就是最终大奖,三十二层高楼楼顶的全部。同桌长呼一口气坐在一块水泥墩子上,对着西边亮橙色的落日感慨万千。

 

我和小西小心的走到平台的边缘,靠着围墙向下俯瞰。学校红绿配色的塑胶操场最好辨认,却也不过是拇指指甲盖的大小,钟楼的塔尖淹没在一群樟树树冠里,只剩下一顶圣诞帽的帽顶。道路像毛细血管一样在住宅区里生长,又通通汇合到远处支着高架桥的主干道上,向远方的地平线,城市的边际蔓延扩散。

 

但更多的地方还只是待开发的绿地,网纹一样的田埂将土地分成圆润的小块,甚至定着眼睛能看到三两个衣着显眼的农人像在打理农田。在象征商业繁荣的高楼大厦还没完全入驻这片新生的城区之前,我们脚下的或许就是这里的海拔最高点。

 

还有更多的细节,无数的细节铺展在我们面前。精密的就像一张几千块拼图拼出的画面,不过每一块拼图上都是活着的人,发生的事,我们居住的土地本身。

 

小西凑在我的耳边,给我指出一个方向,她说:“那座蓝色铁皮顶的房子其实是一间牛奶加工厂,不过里面并没有养奶牛的绿地。向东五百米倒是有间马厩,运气好的话能看到一匹奶牛色的小马在空地散步,啊,看来今天我们运气没那么好。马厩再向下是一家驾校,教练为了给学员特训在空地上摆了一圈亮橙色的路障。”我顺着她的手指望过去,果然看到几颗橙色的图钉钉在地上。

 

我这下知道小西绝不是第一次来,她熟悉的给我指出那些拼图里的彩蛋,就像在介绍自己文具盒里的铅笔橡皮一样轻松。

 

“你来了很多次?”

 

“嗯,不下雨的晚上我都会上楼顶散步,等到太阳落下,夜景会更漂亮。”

 

我想象小西一个人站在这片空旷的平台上,和一群庞大的机械站在一起,周遭只有风声和落日的余晖。

 

“不害怕吗?”

 

“灯亮了就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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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第二天走进教室,一群人正围着我的同桌打探不停。大家听说他真的爬上了那座一百米的高楼,都吵着要他带他们也去看看。

 

课间每个人都在讨论这件事,好像我们都是了不起的侦探,破解了一场密谋已久的惊天大案。

 

小西的身边也围了一群人,我知道她冷漠孤僻的刻板印象早就不攻自破,很快就会有人和她成为朋友,搞不好就连她家就住在那栋楼上的秘密也隐瞒不了几天。虽然我也知道她并不那么期待这些琐事,但看到她不用总是一个人待着,着实让我轻松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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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摇摇摆摆启动起来,我一坐稳就迫不及待拆开牛皮纸包的战利品。

 

今天藏在一堆旧书里的,还有一本没那么旧的小册子。薄荷绿的封面左上角印着一只轻盈跳跃的白兔。是俄国作家康·帕乌斯托夫斯基的《金蔷薇》,上海译文出版社,定价十七元。我的书桌右手边的抽屉里也有一本一模一样的书。这个系列的每一本都像是对上个世纪的一种怀念,段落紧密的排列在一起,页边的间距留的恰到好处。

 

我翻开这本书,翻到目录后的第一篇故事,《珍贵的尘土》,我读过无数次的故事。

 

我面对小西,凑在她的耳边隆重的读出这段话:“献给我忠实的朋友,小西·塔季扬娜·阿列克谢耶芙娜·帕乌斯托夫斯卡娅!”

 

“应当永远追求美。”

 

 

第一部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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